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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 新闻动态

特许厅表示,作为“加强创意保护”的一环,正在积极研究改善有关计算机程序发明的专利制度,以从明年下半年起适用于专利审查。

主要内容是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,对所使用的术语作出明确规定,并将保护对象扩展至基于计算机程序的发明。由此,智能手机应用软件等计算机程序发明也作为专利受到保护。

为此,特许厅将修改涉及计算机的发明专利审查标准,其中还将提到计算机程序发明的最新判例等。

涉及程序发明的韩国国内专利申请每年有1万件以上,韩国人的申请比例从2008年的81%增加到13年的89%,每年持续不断地增加,但是仍然只承认记录有程序的CD等记录媒介的专利,对于将保护对象记载为“程序”的申请会通知“不清楚发明类型是方法还是产品”的驳回理由。因此,每年有500件以上的专利申请会消耗掉申请人的时间及费用。

特许厅在此次发表的有关“基于特许法和著作权法的创意软件企业保护方案”的研究报告中称,美国、欧洲、日本等主要国家在审查涉及程序的专利时,对保护对象为“程序”的发明也授予专利权,为了具有创意的韩国软件(SW)企业,不仅要承认记录有软件的记录媒介的专利权,而且对于保护对象为“程序” 的专利申请也有必要承认专利权。

关于程序发明专利,1984年韩国制定了涉及计算机的发明专利审查标准,而对于记录在记录媒介的程序的保护始于1998年修改的审查指南。但是,近来程序交易从线下交易变为在线交易,限于“记录媒介”的程序发明专利与程序本身的实际交易不符有局限性。

特许厅期望通过此次对审查指南的修改,能够为随着经济·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型创意提供保护依据,并给韩国SW企业进军海外市场带来弹性。

特许厅有关人士表示,专利作为韩国企业进军海外时预防纠纷及保护自身技术的手段,需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,借此次修改审查指南的机会,将作出访问企业、举办说明会等各种努力,力求韩国SW业界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。


< 引用自2014年06月30日特许厅报道资料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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